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3:35:54  浏览:96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9〕1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有效防范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切实保护公众利益,各金融机构应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规定,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等法规,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为公众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金融机构要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认真受理顾客的投诉,切实改进和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

二、各金融机构要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内控机制。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银发〔2003〕226号文印发),做到柜面收到的每一张(枚)人民币都按照标准经过整点,将不宜流通的人民币交存人民银行,防止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大对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加大反假货币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爱护人民币、防范假币的意识。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反假货币宣传力度,尤其是对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宣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两个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发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等手段,传播人民币防伪特征,以提高公众的人民币知识水平和爱护人民币意识。

四、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临柜人员货币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加强柜面反假货币堵截能力。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规范假币收缴程序;要加大对一线临柜人员货币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人民币收付业务量较大营业网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使临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堵截假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监局要指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服务设施,及时升级或更换相应的机具设备;督促金融机构建立货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示人民币有关防伪特征、提示客户增强防范识假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形成良好的人民币使用习惯。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阅卷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并为考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以下简称成绩核查)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成绩的核查。该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成绩核查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考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认真填报《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见附表)所列考生各项基本信息,并向地方考办缴纳成绩核查费每科100元;地方考办应于发布成绩后45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表汇总上报全国考办;全国考办收到汇总申请后60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正式行文通知地方考办转告考生本人。
三、成绩核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且直接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的服务性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实施,规范核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请全国考办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工作规程》,各级考办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成绩核查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各有关条款和全国考办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工作规程》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程序,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满意的服务,高质量地完成成绩核查工作。
本试行办法由全国考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1年12月

附表

如何处理国际展会知识产权危机

2001年德国家电展上南昌某公司因为商标被起诉侵权,其展品在开展之前被没收。2005年在中东迪拜举办的国际电力灯具新能源博览会上,我国某参展企业将国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摆上了自己的展台,导致样品被扣押,展台被撤销。2006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中,六名中国参展代表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被逮捕……由于对国际展会规则了解甚少,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往往成为被指控的对象,参加国际展会更是危机重重,下面以展会相对集中的德国为例讲解我们如何处理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危机。

一、如何应对危机
在德国参加展会知识产权问题经常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一)警告函

警告函是权利人向参展商提出的权利要求,是一种庭外解决侵权纠纷的方式,一般通过律师以书面的形式发出。欧洲公司在展会之前通常会派职员或者律师先去现场察看是否有侵权产品或者目录,如果发现侵权,他们会对所谓侵权者提出书面的警告函。如果中国参展商收到警告函,首先要确认警告函是否言之有理。如果警告有理,那么可以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产品撤除。如果对方的警告不合理,可以不予理睬,但应当与对方进行合理的交涉,这样可以避免官司,使得自己的参展顺利进行。对方一般要求被警告方签署警告函,注意不要轻易签署,签署后等于承认侵权,并同意侵权赔偿,使自己丧失了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所以收到警告函最好与律师进行沟通后再定。

(二)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是一种特殊的程序,目的在于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以免申请人因为拖延决定而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同一般的法律诉讼程序相比,临时禁令的程序很简便,法院在作出决定之前,一般不会听取被申请人的申辩,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做决定。临时禁令一旦作出必须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临时禁令的决定,申请人可以要求警方协助暂时拘留被申请人。因此,国内的参展商如果收到临时禁令,必须遵照禁令的要求,将禁令上要求撤下的展品从展台上撤除。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可以通过律师对临时禁令提出异议,也可以要求对方收回申请,如果对方没有回复,可以提出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民事诉讼

有的德国公司会对涉嫌侵权的参展商提起民事诉讼,虽然展会只有短短几天,但是德国已经加大在展会中对侵犯欧盟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对展会侵权案件速判速决,只要提交的具体侵权证据确凿,法院在2天内即可判决,并赶在展会期间内下达判决书。检察院拿到判决后立即奔赴展馆向侵权者出示判决书并要求当场签字承认,并课以重罚。认罚签字者则没收侵权商品,但非侵权展品尚可继续展出。否则当即查封所有展品,并可能还会受到因抗拒法院执行判决的指控。对于这样的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国内参展商往往担心支付高额律师费而放弃上诉,这等于放弃了申诉,承认了自己侵权,而且对以后的参展构成重大威胁,因为有了以前侵权记录,下次再参加展会还会被算老账,这样国内参展商将失去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所以国内参展商一定积极应对民事诉讼,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采取逃避的“鸵鸟政策”。

二、如何避免危机
  首先做好充分准备。德国在展会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是全球闻名的,所以参展前应当详细咨询律师一些注意事项。对于曾经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赴德展出前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风险。另外一定要带好产品的有关权利证明,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国内申请的商标、专利在国外不受保护,所以应当携带在欧盟拥有的权利证明,比如专利证书和商标证。对于以前在欧盟和德国赢得过相关产品知识产权争端的判决书和其他有利于己方的官方文书也最好一并带上,以备在临时禁令的异议和其他程序中作为证据。

  其次要做检索。应该对有关竞争对手的商标,主要是专利进行检索,这些检索可以预先在国内请专业机构做好。经过检索可以发现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是否有反驳侵权的理由?以及是否有无效对方知识产权的可能?做到心中有数,并找到应对的策略。如果检索出确有可能侵犯的知识产权,同时己方又有可反驳的理由,参展商则应该考虑递交保护文本。

  其三递交保护文本。为了防止德国法院在接到临时禁令申请之后单方面颁发临时禁令,参展的中国企业可以在对展会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一份保护文本。此保护文本由有关法院受理后备案,只有在被提出临时禁令申请时才会通知临时禁令申请人。这样可以避免法院因为竞争对手的一面之词对国内参展商下达临时禁令,保护文本在大多数案件中都能起到一定的预期作用。

三、如何处理危机
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奉劝企业界的老总们“绝对不要抱着‘饿死不讨饭,冤死不打官司’的陈腐观念,要敢于去打官司……”。对于在国外参展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我们不应对,意味着我们可能失去国外市场,应对的话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从眼前看来是得不偿失,但是我国企业终究要走上国际市场,从长远来讲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问题。事实上只要积极应对,我们还是能圆满解决。2005年在德国汉诺威设备展上,德国某公司认为杭州减速机厂等四家中国企业的参展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向当地有关部门提起临时禁令,撤销了中方四企业的展位,并扣压了参展产品。该案引起了中国齿轮专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在其牵头下,德方与中方四企业坐上了和解的谈判席,最终德方与我国企业达成满意的和解条款。对待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危机我们从长远考虑,积极去应对,聘请专业的律师,所有危机都能顺利解决。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邮箱:51662214@sohu.com,网址:516622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