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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1:15:21  浏览:95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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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为从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积极推动国民经济朝着提高质量、调整结构、增进效益的方向发展,严格制止金融机构用拆借资金和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贷款,动用信贷资金搞投资、经营房地产和炒买炒卖企业股票、债券,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贷款的管理。特作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国家指令性计划,各级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二、固定资产贷款要优先支持国家计划安排项目,各家银行必须严格审查项目,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进行评估后择优发放。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借贷双方都必须承担风险和责任,对没有还本付息能力的项目,银行可以不贷款。
三、经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流动资金贷款科目中安排的具有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贷款,如建仓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科技开发贷款以及人民银行的部分专项贷款等必须按年初确定的国家银行综合信贷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各银行不得擅自在流动资金贷款中开
口子安排固定资产贷款。
四、科技开发贷款除经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总行明确批准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某些基础设施部分外,其余只能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改项目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
五、各家银行要对房地产信贷业务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房地产信贷部运用政府房改基金发放的贷款,必须纳入社会信用规划,只能用于支持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房地产信贷部按规定范围吸收存款开办的自营贷款业务,必须纳入所属专业银行的信贷计划,未经批
准不得突破。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
六、各级银行不得搞投资、入股,不能持有企业债券,严禁挪用流动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搞固定资产贷款,不得用银行贷款垫补自筹资金缺口,不得用信贷资金从事房地产经营和股票炒买炒卖活动。
七、其它金融机构不得违反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农村信用社对乡镇企业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各项贷款余额的20%;信托投资公司对企业新增的投资,只能用新增资本金安排,不准用新增存款和拆借资金进行投资。
八、各金融机构要对照上述规定,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超出规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要做出处理,对违反信贷原则形成贷款风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并于六月底以前将以上检查和清理结果,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199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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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亚麻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亚麻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署税发(2001)23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2-2000)》和《亚麻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3-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定单耗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1: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商品编号53061000)(HDB/FZ002-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亚麻打成麻(商品编号:530121000)为原料,加工生产亚麻纱(商品编号:530610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亚麻原料加工生产亚麻纱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核销管理。
2 定义
亚麻纱单耗标准: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重量(kg)亚麻纱产品所耗用的亚麻打成麻原料的重量(kg),包括工艺损耗、公定回潮等。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本标准所使用原料是进口机制雨露麻,规格为14# 及以上和12# 及以下两种,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345-1998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3.2 成品品质规格:本标准所称成品是低支(19及以下公支)和高支(20及以上公支)亚麻纱。本标准对成品品质规格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纺织行业标准FZ/T32001-1998及合同对产品质级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
| | |成品| | | |原料| |
|序号|成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成品规格 |原料名称 | | 商品编号 |
| | |单位| | | |单位| |
|--|----|--|--------|---------|-----|--|--------|
| | | | |低支纱 | | | |
|1 | | | | | | | |
| | | | |(19及以下公支)| | | |
|--|亚麻纱 |kg|53061000|---------|亚麻打成麻|kg|53012100|
| | | | |高支纱 | | | |
|2 | | | | | | | |
| | | | |(20及以上公支)| | | |
|--|----|--|--------|---------|-----|--|--------|
|3 |亚麻纱 |kg|53061000|低支纱 |亚麻打成麻|kg|53012100|
-------------------------------------------------
------------------
| 单耗标准 |
原料规格 | |
| (kg/kg) |
------|----------|
| | |
|2.346| |
| |平均 |
14# 及以上|-----|1.97|
| | |
|1.396| |
| | |
------|----------|
12# 及以下| 2.5 |
------------------

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HDB/FZ002-2000)
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亚麻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委托哈尔滨海关负责起草。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编制过程
我国亚麻制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黑龙江、新疆等地,其中哈尔滨亚麻厂始建于五十年代,是亚洲规模最大的亚麻产品加工企业。哈尔滨海关对十多家亚麻加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全面了解亚麻加工的工序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组织专家及海关人员举行座谈,广泛征求全国亚麻主要加工企业的意见,完成了初稿的拟订工作。
4、技术论证及使用范围
(1)亚麻打成麻的商品知识
亚麻是一种一年生茎杆类植物。对生长环境要求较苛刻,在北纬45°线附近才能生长,且不能重茬。收割后,经沤制或晾晒雨淋,去茎脱皮而制成打成麻。打成麻是亚麻纺织业的主要原材料。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亚麻生产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欧洲的法国、比利时、埃及、俄罗斯及中国的黑龙江、新疆等地。打成麻按脱胶方式不同分为雨露麻和温水麻,按加工方式不同分为机制和手轮制两种打成麻。欧洲产打成麻主要为雨露麻,且全部为机制麻。我国打成麻主要为温水麻,机制占60%,手轮制占40%。所谓雨露麻就是亚麻收割后,放在地上晾晒,通过天然雨水淋浇,脱皮去茎而制成的打成麻。而温水麻是亚麻收割后,放入天然湖泊或水坑中沤制而成的打成麻。
打成麻的商品编号为53012100。打成麻质量等级划分,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于1998年制定了国家标准GB/T17345-1998。按照这个标准,打成麻分为10# ,12# ,14# ,16# ,18# ,20# ,22# 七个等级。打成麻质量评判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物理方法,一种是感官方法。物理指标主要有强度、含杂率、长度、回潮率、加工不足率、含草率等决定。如强度高、长度较长、含杂、草率及加工不足率低,麻等级就高,质量就好;反之,等级就低,质量就差,且所有等级麻回潮率最高不能超过16%。感官指标有成条性、柔软度、重度、整齐度、色泽等。一般讲成条性好,较柔软,整齐(差值低于10CM),色泽好,等级就高,质量就好;反之,等级就低,质量就差。从感官上判断,雨露麻呈银灰、深灰或黑灰色,温水麻呈淡黄、淡褐或黄绿色。
(2)亚麻纱的商品知识
由于打成麻等级差别直接影响加工生产制成率,在制定打成麻加工生产亚麻纱的单耗标准时,我们把原料分为14# 及以上和12# 及以下两种。由于加工生产过程中的损耗主要由加工工序和打成麻长度及质量决定,随纱支变化不大(这一点从工艺流程也可以看出),因此,该标准基本上对所有型号纱都适用。
亚麻纱规格以纱支高低而定。19支及以下的为低支纱,20支及以上的为高支纱。高支纱是由长麻纺成,低支纱由短麻纺成。亚麻纱等级一般为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亚麻纱的价格定价一般以24支纱为准,随着纱支高低而等比例地确定价格的高低。
(3)亚麻纺纱工艺流程
1、梳麻系统工艺流程
梳成长麻
原料打成麻-配麻-加湿-分束-梳麻-[
机下短麻
2、长麻系统工艺流程
梳成长麻-成条-0# 成条-4道并条-粗纱-煮漂-细纱-络筒-打包
3、短麻系统工艺流程
机下短麻-混麻-联梳-予并-精梳-复精-针梳-粗纱-煮漂-细纱-络筒-打包
(4)各工序用料系数表
-------------------------------------------
| 工序 | 损耗率% | 用料系数(kg/kg) |
|------|------------|---------------------|
| 梳麻 | 5.0 | 1.0526 |
|-------------------|---------------------|
| 长麻系统 | 短麻系统 |
|-------------------|---------------------|
| | |用料系数 | | |用料系数 |
| 工序 |损耗率%| | 工序 |损耗率% | |
| | |(kg/kg)| | |(kg/kg) |
|------|----|-------|------|-----|--------|
|成条 |3 |1.0309 |混麻 |5 |1.0526 |
|------|----|-------|------|-----|--------|
|0# 成条 |2 |1.0204 |联梳 |10 |1.1111 |
|------|----|-------|------|-----|--------|
|1-4道成条|4 |1.0416 |予并 |2 |1.0204 |
|------|----|-------|------|-----|--------|

| | | |精梳(法机)|20 | |
|粗纱 |4 |1.0416 | | }25|1.3333 |
| | | |(苏机) |30 | |
|------|----|-------|------|-----|--------|
|煮漂 |14 |1.1627 |复精 |10 |1.1111 |
|------|----|-------|------|-----|--------|
|细纱 |2 |1.0204 |1-4道并条|4 |1.0416 |
|------|----|-------|------|-----|--------|
| | | |粗纱 |4 |1.0416 |
| | | |------|-----|--------|
| | | |煮漂 |14 |1.1627 |
|络筒 |3 |1.0309 |------|-----|--------|
| | | |细纱 |2 |1.0204 |
| | | |------|-----|--------|
| | | |络筒 |3 |1.0309 |
-------------------------------------------
注:损耗率是指每道工序中工艺损耗量占本工序单位投料量的百分比,用料系数是指每道
工序中单位半成品所需要的本工序的总投料量。
(5)单耗计算
长麻用料系数:
1.0309×1.0204×1.0416×1.0416×1.1627
×1.0204×1.0309=1.396
短麻用料系数:
1.0526×1.1111×1.0204×1.3333×1.1111
×1.0416×1.0416×1.1627×1.020
1.0309=2.346
因为梳麻过程中长短麻各占50%,所以打成麻的用料系数为:
1.0526×〔(1.396+2.346)÷2〕=1.97
即打成麻加工生产亚麻纱的单耗为:1.97kg/kg
以上是14# 及以上型号打成麻加工亚麻纱单耗计算情况。至于12# 及以下型号打成麻加工亚麻纱,由于其长麻梳成率非常低,且含杂较大,因此,工艺损耗也相应加大,导致加工单耗较高。但一般不应超过2.5kg/kg。
(6)海关监管有关说明
在打成麻加工生产亚麻纱各工序中,大部分工序落物是不可回收利用的。但在短麻加工过程中的联梳和精梳工序中,亚麻落物是可回收的。落物比例计算如下:落物系数=当前工序前面各工序制成率之积×长麻制成率(50%)×当前工序损耗率
(1)联梳落物系数:
0.045=0.95×0.95×0.5×0.1
即每公斤打成麻产生联梳落物0.045kg,比例为4.5%
(2)精梳落物系数:
0.099=0.95×0.95×0.90×0.98×0.5×0.25
即每公斤打成麻产生精梳落物0.099kg,比例为9.9%

附件2:亚麻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商品编号:53091110)(HDB/FZ003-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亚麻纱(商品编号:53061000)为原料,加工生产亚麻坯布(商品编号:5309111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亚麻纱加工生产亚麻坯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核销管理。
2 定义
亚麻坯布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长度(m)亚麻坯布产品所耗用的亚麻纱原料的重量(kg),包括工艺损耗、公定回潮等。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本标准所使用原料是一等亚麻纱。应符合国家纺织行业标准FZ/T32001-1998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3.2 成品品质规格:本标准所称成品是幅宽为50英寸的亚麻坯布,产品品质应符合国家纺织行业标准FZ/T33001-1998及合同对产品质级的认定。
3.3单耗标准
--------------------------------------------------------------
| | | | | | | | | | 单耗标准 |
|序号| 成品名称 |成品单位| 商品编号 |成品规格|原料名称|原料单位| 商品编号 | 原料规格| |
| | | | | | | | | |(kg/m)|
|--|------|----|--------|----|----|----|--------|-----|------|
|1 |亚麻坯布 |m |53091110|101 |亚麻纱 |kg |53061000|22支以上|0.437 |
|--|------|----|--------|----|----|----|--------|-----|------|
|2 |亚麻坯布 |m |53091110|2119|亚麻纱 |kg |53061000|22支以上|0.423 |
|--|------|----|--------|----|----|----|--------|-----|------|
|3 |亚麻坯布 |m |53091110|3636|亚麻纱 |kg |53061000|28支以上|0.296 |
|--|------|----|--------|----|----|----|--------|-----|------|
|4 |亚麻坯布 |m |53091110|2075|亚麻纱 |kg |53061000|28支以上|0.395 |
|--|------|----|--------|----|----|----|--------|-----|------|
|5 |亚麻坯布 |m |53091110|2001|亚麻纱 |kg |53061000|10.5支以上|0.494 |
|--|------|----|--------|----|----|----|--------|-----|------|
|6 |亚麻坯布 |m |53091110|2008|亚麻纱 |kg |53061000|10.5支以上|0.494 |
|--|------|----|--------|----|----|----|--------|-----|------|
|7 |亚麻坯布 |m |53091110|2056|亚麻纱 |kg |53061000|8.5支以上 |0.550 |
--------------------------------------------------------------

亚麻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HDB/FZ003-2000)
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亚麻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委托哈尔滨海关负责起草。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编制过程
我国亚麻制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黑龙江、新疆等地,其中哈尔滨亚麻厂始建于五十年代,是亚洲规模最大的亚麻产品加工企业。哈尔滨海关对十多家亚麻加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全面了解亚麻加工的工序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组织专家及海关人员举行座谈,广泛征求全国亚麻主要加工企业的意见,完成了初稿的拟订工作。
4.技术论证及使用范围
1、亚麻坯布的商品知识及加工工艺
亚麻坯布的型号一般由幅宽、纱支、经纬密度确定,如亚麻布101号一般是指幅宽50英寸,纱支24公支,每英寸经密60根,纬密62根纱(60×62)的成品平纹布。其他型号布的经纬密度(每英寸经纬纱根数)分别为:2119为51×59;3636为53×64;2075为61×62;2001为41×38;2008为46×44;2056为29×31。等级是由单位长度疵点多少而定。亚麻布由于加工工艺不同又分为原色布和漂布。
本次制定亚麻纱加工生产亚麻坯布的单耗标准时,要求原料品质规格符合fz/t32001-1998标准,产品品质规格符合fz/t33001-1998标准。由于亚麻坯布加工损耗不高于10%,因此也可以通过幅宽、布重计算出所有型号亚麻坯布的单耗。
2、亚麻纱加工亚麻坯布的工艺流程及用料系数
(1)亚麻纱加工亚麻坯布工艺流程
亚麻纱-整经-浆纱-穿综-织造-修布-验布-折布-烧毛-煮漂-修布-验布-打包-入库
(2)亚麻纱加工亚麻坯布的耗料系数:
亚麻纱生产亚麻坯布的整个加工过程,按重量计算,损耗率为10%。因此,亚麻纱加工亚麻坯布的单耗标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亚麻坯布单耗标准=成品布重量(kg)×1.1111
以亚麻坯布101号(幅宽为50英寸,重量为0.394kg/m)为例计算:
每米亚麻坯布用亚麻纱单耗=0.394kg/m×1.1111=0.43kg/m(即:每米101号亚麻坯布用亚麻纱0.437kg。)


2001年5月26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2010年9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套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扩大县(市)26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直接下放87项,委托(授权)下放34项,减少审核层级118项,取消21项。本次扩权的范围为:省财政直管的79个县(市),湘西自治州各县(市),长沙县,望城县。

省政府建立扩权决定执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把这项工作纳入对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市州、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尽快落实扩权事项,确保在2010年12月30日完成这项工作。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市州政府要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逐项落实放权事项,并建立职责明确、有责可查的责任机制。对个别县(市)确实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权限,省直主管部门应指导其设立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县(市)委托市州办理相关权限。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扩权事项落实责任主体,操作规范有序,做到环节减少、效率提高、便民利民。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减少纸质申报,节约审批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省编办要及时就扩权后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省监察厅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对扩权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确保扩权决定的执行落实。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
│序号│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类 型 │扩权│ 备 注 │
│ │ │ │ │形式│ │
├──┼─────────┼─────────────┼────┼──┼────────────┤
│ │ │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鼓│ │直接│县(市)自行核准,跨流 │
│ 1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行政许可│下放│域、跨县(市)的项目除外│
│ │ │准 │ │ │ │
├──┼─────────┼─────────────┼────┼──┼────────────┤
│ │ │1亿美元(不含)以下5000万 │ │ │县(市)直接向省申报,跨│
│ 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行政许可│减少│流域、跨县(市)的项目除│
│ │ │目以及5000万美元(不含)以│ │层级│外 │
│ │ │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 │
├──┼─────────┼─────────────┼────┼──┼────────────┤
│ │ │ │ │ │县(市)直接报省,跨流 │
│ 3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类专项资金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域、跨县(市)的项目,以│
│ │ │ │事项 │层级│及需市州综合平衡的项目除│
│ │ │ │ │ │外 │
├──┼─────────┼─────────────┼────┼──┼────────────┤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减少│ │
│ 4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层级│企业直接报省 │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5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申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报) │ │层级│ │
├──┼─────────┼─────────────┼────┼──┼────────────┤
│ 6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备选项目申报 │事项 │层级│ │
├──┼─────────┼─────────────┼────┼──┼────────────┤
│ 7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申报) │ │层级│ │
├──┼─────────┼─────────────┼────┼──┼────────────┤
│ 8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 │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含│其他管理│减少│ │
│ 9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事项 │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 │等) │ │ │ │
├──┼─────────┼─────────────┼────┼──┼────────────┤
│ 1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万千瓦(不合)以下风电站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项目核准 │ │层级│ │
├──┼─────────┼─────────────┼────┼──┼────────────┤
│ 11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属于地方电网的县(市)110 │ │直接│ │
│ 12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千伏(不含)以下变电站工程│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核准 │
│ │ │核准 │ │ │ │
├──┼─────────┼─────────────┼────┼──┼────────────┤
│ 13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政府投资的县(市)小型农村│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审批,但需申│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项目审批 │事项 │下放│请上级资金的除外 │
├──┼─────────┼─────────────┼────┼──┼────────────┤
│ 14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地方企业投资的小型农村水利│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核准 │ │下放│ │
├──┼─────────┼─────────────┼────┼──┼────────────┤
│ 15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城市及干线公路以外的加油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站、加气站项目核准 │ │下放│ │
├──┼─────────┼─────────────┼────┼──┼────────────┤
│ 16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城市供水日调水10万│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跨流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吨以下(不含)项目核准 │ │下放│域、跨县(市)的项目除外│
├──┼─────────┼─────────────┼────┼──┼────────────┤
│ 17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跨县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核准 │ │下放│(市)的项目除外 │
├──┼─────────┼─────────────┼────┼──┼────────────┤
│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 │直接│ │
│ 18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的县(市)级现代物流项目核│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核准 │
│ │ │准(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19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境内水资源配置调整│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跨流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核准 │ │下放│域、跨县(市)的项目除外│
├──┼─────────┼─────────────┼────┼──┼────────────┤
│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境内总装机容量1万 │ │直接│ │
│ 20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千瓦(不含)以下的水电站项│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核准 │
│ │ │目核准 │ │ │ │
├──┼─────────┼─────────────┼────┼──┼────────────┤
│ │ │ │ │ │县(市)自行核准,但跨县│
│ 21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境内二级(不含)以│行政许可│直接│(市)项目,以及需作为独│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下公路项目核准 │ │下放│立项目申报中央资金补助的│
│ │ │ │ │ │项目除外 │
├──┼─────────┼─────────────┼────┼──┼────────────┤
│ │ │ │ │ │县(市)自行核准,洞庭湖│
│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境内独立公路桥梁、│ │直接│区行蓄洪区,跨湘、资、 │
│ 22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隧道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下放│沅、澧四水(通航段)的项│
│ │ │ │ │ │目,以及二级及以上公路上│
│ │ │ │ │ │的项目除外 │
├──┼─────────┼─────────────┼────┼──┼────────────┤
│ │ │年产磷肥20万吨(不含)以 │ │ │ │
│ 23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下,普钙30万吨(不含)以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下,镁磷肥及钾肥20万吨(不│ │下放│ │
│ │ │合)以下项目核准 │ │ │ │
├──┼─────────┼─────────────┼────┼──┼────────────┤
│ 24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会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事项 │层级│ │
├──┼─────────┼─────────────┼────┼──┼────────────┤
│ 25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省电子信息产业园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会 │ │事项 │层级│ │
├──┼─────────┼─────────────┼────┼──┼────────────┤
│ 26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其他管理│减少│企业直接报省 │
│ │会 │认书出具 │事项 │层级│ │
├──┼─────────┼─────────────┼────┼──┼────────────┤
│ 27 │省教育厅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认定 │其他管理│取消│ │
│ │ │ │事项 │ │ │
├──┼─────────┼─────────────┼────┼──┼────────────┤
│ 28 │省教育厅 │省示范性幼儿园认定 │其他管理│取消│ │
│ │ │ │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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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省科学技术厅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 │省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审批 │ │ │ │
│ 30 │省科学技术厅 │(工业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非行政许│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支│可审批 │层级│ │
│ │ │撑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 │ │
├──┼─────────┼─────────────┼────┼──┼────────────┤
│ │ │省级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审批│ │ │ │
│ │ │(省级火炬专项计划、省级星│ │ │ │
│ │ │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博│ │ │ │
│ │ │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专项计划、│非行政许│减少│ │
│ 31 │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 │可审批 │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 │目、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计 │ │ │ │
│ │ │划、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 │ │ │
│ │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计 │ │ │ │
│ │ │划) │ │ │ │
├──┼─────────┼─────────────┼────┼──┼────────────┤
│ 32 │省科学技术厅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申报 │事项 │层级│ │
├──┼─────────┼─────────────┼────┼──┼────────────┤
│ 33 │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审核│其他管理│减少│县(市)审核后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34 │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不含)以下生产力促进│其他管理│取消│ │
│ │ │中心的认定 │事项 │ │ │
├──┼─────────┼─────────────┼────┼──┼────────────┤
│ 35 │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36 │省科学技术厅 │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37 │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地认定 │事项 │层级│ │
├──┼─────────┼─────────────┼────┼──┼────────────┤
│ 3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其他管理│取消│ │
│ │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事项 │ │ │
├──┼─────────┼─────────────┼────┼──┼────────────┤
│ 39 │省、市州人民政府公│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行政许可│取消│ │
│ │安机关 │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 │ │ │
├──┼─────────┼─────────────┼────┼──┼────────────┤
│ 40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县(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行政许可│直接│县(市)审核,报市州备案│
│ │关 │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下放│ │
├──┼─────────┼─────────────┼────┼──┼────────────┤
│ 41 │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县(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核 │
│ │构 │场所信息网络消防审核 │ │下放│ │
├──┼─────────┼─────────────┼────┼──┼────────────┤
│ 42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县(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行政许可│直接│县(市)备案,抄报市州 │
│ │关 │场所变更备案 │ │下放│ │
├──┼─────────┼─────────────┼────┼──┼────────────┤
│ │ │ │ │ │县(市)自行核发(进口机│
│ │ │ │ │ │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 43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 │行政许可│直接│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除│
│ │关 │核发 │ │下放│外),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 │ │ │确认的暂不具备条件的县 │
│ │ │ │ │ │(市),委托市州办理 │
├──┼─────────┼─────────────┼────┼──┼────────────┤
│ │ │ │ │ │县(市)核发(除原有县级│
│ │ │ │ │ │办理的项目外、增加C1、 │
│ │ │ │ │ │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 │ │ │ │ │载客汽车驾驶证申领考试业│
│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 │ │直接│务(含增驾)、其他准驾车│
│ 44 │关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行政许可│下放│型科目一考试、驾驶证一个│
│ │ │ │ │ │周期累积记分2分的教育和 │
│ │ │ │ │ │考试业务、驾驶证审验),│
│ │ │ │ │ │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确认的│
│ │ │ │ │ │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
│ │ │ │ │ │委托市州办理 │
├──┼─────────┼─────────────┼────┼──┼────────────┤
│ 45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行政许可│取消│ │
│ │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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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登记 │
│ │关 │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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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许可 │
│ │关 │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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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发 │
│ │关 │ │ │下放│ │
├──┼─────────┼─────────────┼────┼──┼────────────┤
│ 49 │省民政厅 │因公牺牲革命烈士的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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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省民政厅 │老区项目资金审批 │非行政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审批 │层级│ │
├──┼─────────┼─────────────┼────┼──┼────────────┤
│ 51 │省民政厅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其他管事│直接│县(市)自行认定 │
│ │ │ │项 │下放│ │
├──┼─────────┼─────────────┼────┼──┼────────────┤
│ 52 │省民政厅 │优待安置证发放 │其他管理│减少│省直接发放到县(市) │
│ │ │ │事项 │层级│ │
├──┼─────────┼─────────────┼────┼──┼────────────┤
│ 53 │省民政厅 │百岁老人身份认定 │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认定报省备案│
│ │ │ │事项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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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市州人民政府民政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政主管部门 │助审批 │事项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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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省司法厅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减少│县(市)初审后直接报省 │
│ │ │机构审批 │ │层级│ │
├──┼─────────┼─────────────┼────┼──┼────────────┤
│ 56 │省司法厅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行政许可│减少│县(市)初审后直接报省 │
│ │ │业核准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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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省司法厅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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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省司法厅 │公证员申请执业审核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
│ │ │ │ │ │司法行政部门不再对公证员│
│ 59 │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公证员年度考核 │其他管理│取消│进行考核,公证员年度考核│
│ │政主管部门 │ │事项 │ │由公证机构负责,考核结果│
│ │ │ │ │ │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
│ 60 │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律师助理证的申领、注册 │其他管理│取消│ │
│ │政主管部门 │ │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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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其他管理│委托│委托县(市)考核 │
│ │ │ │事项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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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省财政厅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其他管理│委托│县(市)股东单位的国有股│
│ │ │ │事项 │下放│权,委托县(市)管理 │
├──┼─────────┼─────────────┼────┼──┼────────────┤
│ 63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委│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革委员会 │员会 │事项 │层级│ │
├──┼─────────┼─────────────┼────┼──┼────────────┤
│ 64 │市州人民政府财政行│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政主管部门 │批 │ │下放│ │
├──┼─────────┼─────────────┼────┼──┼────────────┤
│ 65 │市州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事业单位短期培训收费审│其他管理│直接│县(市)申报单位的,县 │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批 │事项 │下放│(市)自行审批 │
├──┼─────────┼─────────────┼────┼──┼────────────┤
│ 6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行│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障厅 │政许可业务范围审批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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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经费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障厅 │ │事项 │层级│ │
├──┼─────────┼─────────────┼────┼──┼────────────┤
│ 6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非行政许│直接│县(市)初审后,材料交市│
│ │障厅 │审 │可审批 │下放│州汇总报省 │
├──┼─────────┼─────────────┼────┼──┼────────────┤
│ 6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职业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障厅 │能考核鉴定许可 │ │层级│ │
├──┼─────────┼─────────────┼────┼──┼────────────┤
│ │省、市州人民政府人│招收未满16周岁文艺工作者、│ │ │ │
│ 70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运动员和艺徒审批 │行政许可│取消│ │
│ │政主管部门 │ │ │ │ │
├──┼─────────┼─────────────┼────┼──┼────────────┤
│ │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 │ │直接│ │
│ 71 │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管部门 │ │ │ │ │
├──┼─────────┼─────────────┼────┼──┼────────────┤
│ │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 │ │直接│ │
│ 72 │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管部门 │ │ │ │ │
├──┼─────────┼─────────────┼────┼──┼────────────┤
│ 73 │省国土资源厅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非行政许│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可审批 │层级│ │
├──┼─────────┼─────────────┼────┼──┼────────────┤
│ 74 │省国土资源厅 │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目立项审批 │事项 │层级│ │
├──┼─────────┼─────────────┼────┼──┼────────────┤
│ 75 │省国土资源厅 │探矿、采矿权许可证年检 │其他管理│委托│委托县(市)年检 │
│ │ │ │事项 │下放│ │
├──┼─────────┼─────────────┼────┼──┼────────────┤
│ 76 │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补偿费预算包干审核 │其他管理│取消│ │
│ │ │ │事项 │ │ │
├──┼─────────┼─────────────┼────┼──┼────────────┤
│ 77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证矿山闭坑审批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78 │省国土资源厅 │地图编制、计划出版审核 │其他管理│取消│ │
│ │ │ │事项 │ │ │
├──┼─────────┼─────────────┼────┼──┼────────────┤
│ 79 │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 │其他管理│减少│省下达到县(市) │
│ │ │ │事项 │层级│ │
├──┼─────────┼─────────────┼────┼──┼────────────┤
│ 80 │省环境保护厅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行政许可│委托│县(市)辖区内的,委托县│
│ │ │ │ │下放│(市)核发 │
├──┼─────────┼─────────────┼────┼──┼────────────┤
│ 81 │省环境保护厅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其他管理│减少│县(市)出具意见,直接报│
│ │ │移许可出具意见 │事项 │层级│省审批 │
├──┼─────────┼─────────────┼────┼──┼────────────┤
│ 82 │省环境保护厅 │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其他管理│减少│县(市)出具意见,直接报│
│ │ │具意见 │事项 │层级│省审批 │
├──┼─────────┼─────────────┼────┼──┼────────────┤
│ │ │进入环保部门主管的地方级自│ │ │ │
│ │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 │ │ │
│ 83 │省环境保护厅 │旅游,在核心区从事科研观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测、调查活动和外国人进入环│ │层级│ │
│ │ │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审│ │ │ │
│ │ │批 │ │ │ │
├──┼─────────┼─────────────┼────┼──┼────────────┤
│ 84 │省、市州人民政府环│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许可 │
│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 │ │下放│ │
├──┼─────────┼─────────────┼────┼──┼────────────┤
│ │市州人民政府财政、│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在│非行政许│直接│ │
│ 85 │物价、环境保护行政│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可审批 │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主管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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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立项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委托│县辖区内省立项工程委托县│
│ │ │ │ │下放│(市)核发 │
├──┼─────────┼─────────────┼────┼──┼────────────┤
│ 8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
│ 8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上报│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8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园林城市、县城、小区、单│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位评审 │事项 │层级│ │
├──┼─────────┼─────────────┼────┼──┼────────────┤
│ 9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节水型城市评审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9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
│ │ │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 │减少│ │
│ 9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核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行政许可│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 │
├──┼─────────┼─────────────┼────┼──┼────────────┤
│ 9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初次考核、岗位考核 │事项 │层级│ │
├──┼─────────┼─────────────┼────┼──┼────────────┤
│ 9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批准实施、称号授予 │事项 │层级│ │
├──┼─────────┼─────────────┼────┼──┼────────────┤
│ 9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批准实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施、称号授予 │事项 │层级│ │
├──┼─────────┼─────────────┼────┼──┼────────────┤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新建廉租│其他管理│减少│ │
│ 96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申报 │事项 │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乡建设厅 │ │ │ │ │
├──┼─────────┼─────────────┼────┼──┼────────────┤
│ 97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改造项目资金申报 │事项 │层级│ │
├──┼─────────┼─────────────┼────┼──┼────────────┤
│ 9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维护费项目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9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1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建设事业费项目申报│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10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评选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102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事项 │层级│ │
├──┼─────────┼─────────────┼────┼──┼────────────┤
│103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市州立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其他管理│委托│县(市)辖区内的,委托县│
│ │政主管部门 │备案 │事项 │下放│(市)验收备案 │
├──┼─────────┼─────────────┼────┼──┼────────────┤
│104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市州立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委托│县(市)辖区内的,委托县│
│ │政主管部门 │证核发 │ │下放│(市)核发 │
├──┼─────────┼─────────────┼────┼──┼────────────┤
│105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市州立项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其他管理│委托│委托项目所在县(市)备案│
│ │政主管部门 │备案 │事项 │下放│ │
├──┼─────────┼─────────────┼────┼──┼────────────┤
│106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市州立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其他管理│委托│委托项目所在县(市)备案│
│ │政主管部门 │同、监理合同备案 │事项 │下放│ │
├──┼─────────┼─────────────┼────┼──┼────────────┤
│107 │省航务管理局 │新增客船投入运营审批(省内│行政许可│委托│委托县(市)审批 │
│ │ │跨市州运输) │ │下放│ │
├──┼─────────┼─────────────┼────┼──┼────────────┤
│ │ │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 │直接│ │
│108 │省航务管理局 │业经营许可(省内跨市州普 │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许可 │
│ │ │货、客运运输) │ │ │ │
├──┼─────────┼─────────────┼────┼──┼────────────┤
│109 │市州海事管理机构 │乡镇渡工(五等船员)培训、│行政许可│委托│委托县(市)培训发证 │
│ │ │发证 │ │下放│ │
├──┼─────────┼─────────────┼────┼──┼────────────┤
│110 │市州海事管理机构 │县(市)港口区域以外码头建│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 │设审批 │ │下放│ │
├──┼─────────┼─────────────┼────┼──┼────────────┤
│ │ │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以现│ │ │ │
│ │ │有船舶和个体(联户)船舶从│ │委托│ │
│111 │市州港航管理机构 │事县际营业性运输的审批并核│行政许可│下放│委托县(市)核发 │
│ │ │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 │ │ │
│ │ │证 │ │ │ │
├──┼─────────┼─────────────┼────┼──┼────────────┤
│ │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 │ │ │
│112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行│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政主管部门 │审批(除高速公路、国 道、 │ │下放│ │
│ │ │省道外) │ │ │ │
├──┼─────────┼─────────────┼────┼──┼────────────┤
│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 │ │ │
│113 │政主管部门 │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除│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外) │ │下放│ │
├──┼─────────┼─────────────┼────┼──┼────────────┤
│114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行│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 │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组织招标 │
│ │政主管部门 │ │事项 │下放│ │
├──┼─────────┼─────────────┼────┼──┼────────────┤
│115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县(市)内客运标志牌的制作│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制作 │
│ │构 │ │事项 │下放│ │
├──┼─────────┼─────────────┼────┼──┼────────────┤
│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行│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设 │其他管理│直接│ │
│116 │政主管部门 │计、变更、施工、竣工验收审│事项 │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 │批 │ │ │ │
├──┼─────────┼─────────────┼────┼──┼────────────┤
│117 │省水利厅 │省级立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计文件审批 │ │层次│ │
├──┼─────────┼─────────────┼────┼──┼────────────┤
│118 │省水利厅 │省级立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行政许可│减少│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直接│
│ │ │ │ │层次│报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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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省水利厅 │省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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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省、市州人民政府水│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行政许可│委托│委托县(市)审批 │
│ │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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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江河(含洞庭湖)的故道、旧│ │直接│ │
│121 │主管部门 │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 │占用或拆毁审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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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省农业厅 │在本省天然水域内捕捞珍稀、│行政许可│委托│委托县(市)审批 │
│ │ │濒危贝类运往省外审批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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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省农业厅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及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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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省农业厅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许捕捉证核发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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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省农业厅或其授权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或其授权│
│ │位 │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层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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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省农业厅或其授权单│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或其授权│
│ │位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层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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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省农业厅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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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省农业厅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发 │
│ │ │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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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省农业厅 │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发 │
│ │ │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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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省农业厅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批准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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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 │减少│ │
│131 │省农业厅 │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行政许可│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 │活动批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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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省农业厅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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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市州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