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1:32:12  浏览:88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
你部《关于商请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5]5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多次入出境签注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口岸签注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五年八月四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青办发[1999]28号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共青团中央曾先后于1959年5月13日颁布《关于团徽使用和徽章颁发的暂行规定》、1983年3月12日颁布《关于团旗和团徽的使用规定》((83)中青字第08号),对于规范团旗团徽的制作和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团旗团徽的制作、使用和管理,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同意,对上述规定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的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的制作
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的庄重和严肃性,使团旗团徽的制作、使用更加规范,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象征和标志。团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团员,都应当自觉地尊重和爱护团旗团徽。

  第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第四条 团旗团徽的制作

  (一)团旗的制作

  团旗为长方形,它的长与高之比为3∶2,通用的尺度有三种:

  1.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2.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3.长96厘米,宽64厘米;

  团旗的制作方法是:黄圈围着的黄色星,缀在旗面左上方,制旗时,先将旗面对分为4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它的反面为右)上角长方形上下分为12等份,再以左上角长方形中心点为圆心,3等份及4等份长为半径画两圆周,两圆周之间就是黄色圆圈。再在内圆周上定出5个等距离的点,其中一点位于圆周正上方。将此5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成直线,此5直线之外轮廓线就是黄色五角星的外缘。

  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团旗的,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

  (二)团徽的制作

  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为金色。红为正红(徽章则用珐琅烧制成靠地红色),金为大赤金。

  团徽徽章的直径为2厘米。

  第五条 团旗团徽的生产和销售

  (一)团旗团徽由省级团委指定企业,按照上述制作要求生产。非定点企业一律不得私自生产团旗团徽。省级团委要加强对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二)团组织订购团旗团徽,可由省级团委与定点企业联系,亦可由地(市)、县(市)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直接与定点企业联系,定点生产企业负责供货,实行团组织内部供应销售。团旗团徽不得作为商品在市场销售。各级团组织和团员不得在市场上购买团旗团徽。

  第六条 团旗的使用范围

  (一)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团员大会、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的会场,应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挂在面向的右方。

  (二)团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当团旗与国旗、党旗同时使用时,团旗应摆在国旗、党旗的后面。

  (三)团的各级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旗。

  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只悬挂国旗,不悬挂团旗。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团旗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团徽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应悬挂团徽。

  (二)团的各级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的各级机关的门口不悬挂团徽。

  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抬团徽。

  (三)团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团徽图案。

  (四)团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团徽图案。

  (五)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佩带。团的徽章应佩戴在左胸前。

  团的徽章不能作为转移团组织关系的依据。

  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向上级团组织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取团的徽章。在举行入团宣誓仪式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接收的团员。

  团的徽章不得转让他人。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离开团的组织后遗失团的徽章,不再补发。

  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团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悬挂团旗团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团旗团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

  第九条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团旗团徽。

  第十条 团旗团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广告等商业性活动。

  第十一条 团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团组织和团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团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如何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张智涛


  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中间环节,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做好文书处理工作则是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日益丰富的工作实践表明,虽然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各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由于文书是档案的来源,档案是文书的归宿,所以,两者又是文档工作流程中紧密相关的工作环节。因此,我们要强化系统思维意识,树立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与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行的工作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把住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入口关,做好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一、公文制发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性前提

  公文是档案的前身,档案由公文转化而来。可以说公文制发的怎样,不仅仅决定公文本身的质量,同时,也影响日后档案的质量,决定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首先公文用纸质量要好,幅面尺寸规格要统一、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排版形式为横写横排,左侧装订。二要注意检查制发公文是否履行了签发手续,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公文标题是否准确,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准不准,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有无日期等。三是公文字迹要牢固清晰。不论是草拟公文,缮印公文,还是做出的各种记录、报表、签字、批注等,都不应使用容易褪色的笔种、墨水和纸张,以保证字迹鲜明、清晰,有利于日后长久保管利用。四是使用文种要合理,拟制格式要规范,行文不要滥用简称和使用不规范的字,以利于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

  二、实施“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关键环节

  相近公文的重复与立卷组合的无序是阻碍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最大问题。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而“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工作则是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关键性工作。“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即归档的文件要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的原则,不仅是在我国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下来的一条原则,而且还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乃至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不归档文件销毁办法》的基础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准确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时效性,完成现行文件阶段任务的,才能予以立卷或归档,而没有完成的,则不能立卷或归档,否则,将会给档案管理造成无序和混乱。二是明确立卷归档的重点和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要在“以我为主”原则指导下确立立卷归档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文件与资料,特别是要注意区分在内容、形式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之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减少档案管理中的重复度和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在坚持贯彻“以我为主”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入口关,使不该归档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特别是在立卷中,要把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一个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反映同一问题的全部处理过程及来龙去脉,从而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的同时,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提高案卷质量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可靠保证

  不断深化的工作实践证明,案卷材料收集的是否完整是决定和影响档案价值的因素,而立卷方法问题与案卷装订质量问题则可能是决定和影响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质量的操作性因素。因此,在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进程中,我们必须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立卷方法问题,以有利于档案标准化管理中的分类和检索,另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案卷装订质量问题,以有利于档案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