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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2:46:32  浏览:96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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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目前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包括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物运输业发票)数据采集、传输环节存在的纳税人不按规定采集清单数据、清单数据采集录入错误、误将非增值税抵扣凭证(如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海关征收的滞纳金凭证等)填入清单、税务机关漏传数据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和传输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完整、准确、及时,确保清单采集数据与申报抵扣数据、采集数据与上传数据的一致性,做好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采集工作。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以提高数据采集和传输的质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人填报的清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三、目前通过审核检查发现纳税人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数据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为便于纳税人准确填写清单,税务总局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的编制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地尽快告知纳税人。
  附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填制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填制规范

  目前,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已通过H2000通关系统开具, H883通关系统已基本退出实际运行。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在H2000通关系统中共有22位,各位的含义是:号码前4位为各海关代码;第5至8位为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其中“1”为进口标志,“0”为出口标志;第10至18位为报关单编号;第19位为征税标志,其中“-”为正常征税标志,“/”为补税标志,“#”为退税标志,“D”为删除标志,“@”为违规补滞纳金标志;第20位为税种标志,其中“A”为关税标志,“L”为增值税标志,“Y”为消费税标志,“I”为特别关税标志;第21位至22位为一票报关单所产生的专用缴款书顺序号。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020720061074517594—L02”为例, 纳税人填制抵扣清单时,包括“—”、大写英文字母“L”在内的22位号码必须填写完整,其中英文字母“L”一律为大写。H2000通关系统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上一行打印的四位日期如:“(0609)”不属于缴款书号码,不应当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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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关于继续发挥退出领导班子干部作用的规定

化工部


化学工业部关于继续发挥退出领导班子干部作用的规定

1984年12月22日,化工部

为继续发挥退出领导班子干部的积极作用,以利于化工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排的方法
对于那些不到离休、退休年龄而退出领导班子的同志,各单垃要根据每个同志的身体状况和专长,采取多种形式,使他们继续发挥作用。
1.可在企业、事业单位成立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管理咨询委员会、教育咨询委员会和技术经济咨询委员会等二线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
2.可委派他们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调研员,围绕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3.对于熟悉、了解教育工作的,可以让他们参加或领导职工文化教育、智力开发等工作。
4.可安排他们到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生活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担任某些与其能力相适应的领导工作。
5.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从事具体的技术业务和管理工作。
6.从工人中提拔的确有实践经验和专门技术的同志,可授予技师职称,改做生产技术业务工作。
7.对一些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身体好,因文化偏低和班子人数所限而退出领导班子的同志,可创造条件,送出去学习和进修,提高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毕业后根据其特长,分配适当的工作。
8.有些已接近离休、退休年龄,但体弱多病,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愿望,提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二、职责与任务
退出领导班子的同志,凡是担任实际职务和工作的,在什么岗位就履行什么职务。要在企业、事业单位厂长(经理、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受厂长(经理、院长)委托,可代表本单位参加有关会议和执行某项任务。
2.根据本单位各个时期的任务和中心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向厂长(经理、院长)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措施。
3.承担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总结经验、考核干部和查处要案等阶段性的具体工作。
4.参加编写中国化工发展史、厂史(院校史)、回忆录、撰写化工专著、总结探讨促进化学工业发展的经验。
5.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厂长(经理、院长)授权后,对经办事项有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1 .退出领导岗位在参谋、咨询机构担任工作或任调研员的同志,都是在职、在编干部,都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要对其进行考勤、考核,做到赏罚分明。
2.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这方面的工作。要主动给他们布置任务,提出要求,进行检查督促,并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改进自己的工作。
3.各级组织和领导要认真做好群众的工作,大力宣传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教育干部群众积极热情地支持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同志开展工作。
4. 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同志,要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应当全力支持新干部,不要干预新班子的日常工作。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群众做表率,继续为发展化学工业贡献力量。
5. 各级组织干部部门要为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创造条件,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对这些同志政治上尊重,工作上严格要求,生活上热情关心。
四、政治、生活待遇
1. 因超过年龄退出领导岗位,在各种参谋、咨询机构中担任职务或其他工作(包括担任下一级职务和从事具体技术业务工作)的干部,原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2.企业、事业单位退到二线的同志可分为司局级、处级、科级等职级,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以提高级别待遇。
3. 因病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其实际收入减少,而生活上确有实际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有关规定和待遇,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部机关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非联合账簿费用税务申报和审计确认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非联合账簿费用税务申报和审计确认的通知
国税油发[1991]29号

1991-10-08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外国石油公司在华合作勘探、开发、生产海洋石油所发生的非联合账簿费用的税务申报和审计确认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非联合账簿费用是指与我国石油公司合作勘探、开发、生产石油的外国石油公司发生的,与其上述活动有关,但按照石油合同规定不能进入合同区联合账簿的费用。
  二、外国石油公司(不论作业者公司还是非作业者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时,应附送非联合账簿费用明细表,列明非联合账簿的费用项目、金额,并对主要费用项目的支出标准,分摊方法或支付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地点等有关情况做出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根据《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除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外,外国石油公司有关非联合账簿费用的账册、凭证应设在中国,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入账依据。
  四、处在勘探阶段的非作业者公司,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在华设置账册、凭证。但是,税务机关对其非联合账簿费用进行税务审计时,公司有义务通过必要的方式和途径提供有关账册、凭证。
  五、企业未能提供非联合账簿费用有关账册、凭证,或不能保证税务机关审查核实的,税务机关对该费用的全部或者缺少有关证明材料的部分项目不予确认。
  六、本通知下发前在华没有账册、凭证的非联合账簿费用,比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对已经终止在华全部合同的外国石油公司,如果企业未申报非联合账簿费用或虽已在合同终止前申报,但因企业在华已无机构、人员和账册、凭证,税务机关无法进行审计的,可暂不确认,待企业申报并提供必要的审计条件时,再进行审计确认,但应限于自终止合同之日起10年内,超过此期限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
  八、本通知自1991年10月1日起实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八日